据英国《金融时报》9月24日报道,美国政府日前以涉嫌偷税漏税为由逮捕了一名俄罗斯高管。

孟晚舟果然不是最后一个,美国再度“换手”的隐藏逻辑

强世功 | 北京大学法学院 【导读】 刚释放孟晚舟,美国的司法长臂就再度出手,据英国《金融时报》9月24日报道,美国政府日前以涉嫌偷税漏税为由逮捕了一名俄罗斯高管。而孟晚舟虽然回到了祖国的怀抱,孟晚舟的案件却并未结束,最终结果要看她所签署的延缓起诉协议(DPA)能否得以遵守,而这也与美国的长臂管辖直接相关。 本文深刻揭示了美国长臂管辖的历史根源和现实运作机制。作者指出,“长臂管辖”最开始只是美国州法院对他州公民或公司的管辖权,然而美国法律却逐渐将之延伸到非美国的公司和个人,建构起对卷入全球体系的跨国公司和个人都拥有管辖权的法律体系。企业可能因为“腐败”“欺诈”等各种理由接受美国执法机构调查,但究竟怎样的行为才是合法的而不是违法的?一切都由美国执法部门说了算,他们可以利用国家的强大权力而让被告不得不选择辩诉交易的庭前和解。谈判的结果会根据企业违反程度达成三种协议,其中一种便是 双方签署“延缓起诉协议”(DPA),即企业承认其行为违法的相关事实,但违法行为的法律性质还没有定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保证绝不再犯,由此支付一笔罚金,并接受美国执法机关提出的一系列政改措施,甚至接受美国政府机构的监管。 面对美国的长臂管辖,为什么其他主权国家大多无能为力?关键是美国以军事实力为基础,通过其经济和技术实力掌控着全球经济体系的两大命门——美元和互联网,二者乃是通往全球经济体系的必由之路。美国通过一系列法律将经济制裁变成一种类似于中世纪教皇开除教籍的权力,至于哪个国家、公司成为被全球制裁、被开除出全球贸易体系的对象,根本不需要通过法律审判,不需要通过任何国际司法程序,更不需要被告的答辩或给出判决的理由,取决于美国的国家利益、美国的意识形态偏见甚至美国总统这个“新教皇”的脾气。 本文原载《文化纵横》,原题为《帝国的司法长臂——美国经济霸权的法律支撑》,仅代表作者观点,供诸位参考。 帝国的司法长臂——美国经济霸权的法律支撑 1075年,教皇格列高利七世发起了着名的“教皇革命”,不仅凸显了教皇独立于君主并高于君主地位,更重要的是全面吸收罗马法原理而将教会法体系化,从而将所有神职人员和信徒皆纳入教会法体系的管辖之下,甚至规定教会法与世俗法发生冲突时,教会法高于世俗法。在这种教会法与世俗法并置的法律多元体系下,世俗法的管辖权仅仅局限在君主以及封建领主的狭窄领土而成为“地方性法律”,而教会法实际上演变成为超越于世俗法之上的在全欧洲普遍使用的国际法,这就是所谓的“欧洲公法”。在这种法律多元体系中,教皇拥有处置君主的最高权力既是宗教的,也是世俗的,前者决定君主死后灵魂能否进入天堂,后者可以拒绝为君主加冕,并拥有宗教裁判权来宣布谁是“异端”乃至因此革除教籍,将其逐出基督教世界之外。 现代社会正是在摧毁这个黑暗的基督教帝国中诞生的。但是,欧洲历史上这黑暗的一页,很有可能在今天全球化时代以另一种方式再现。 当美国政府动不动宣布某个国家为“流氓国家”,并禁止其他国家、公司和个人与其进行商业交易,试图将其排除在全球经济体系之外,这不就类似中世纪教皇行使革除教籍权力?当美国政府不需要法律证据、只根据内心确信有潜在危险就可以公然主张“制裁”华为,它遵循的难道不就是中世纪宗教裁判所的逻辑吗?从这个角度看,我们这个时代,迫切需要了解美国是如何将自己的国内法变成凌驾于全球所有国家之上的“新型教会法”,并如何将全球经济体系中所有从事商业活动的主体纳入这套“新型教会法”的管辖之下。 ▍“长臂管辖”的起源于国际法化 美国建国本身就是一种帝国建构,即在十三个独立国家之上建构一个新型政治实体,这个比欧洲传统的共和国或君主国更大的超大型帝国就被称之为“合众国”。在这个意义上,联邦制本身就是一种帝国体制。但是,在国际法的规范体系中,只有主权国家才能成为国际法主体,合众国因而被看作是一个主权国家。美国作为帝国的表现不仅在于合众国之外领土扩张以及由此产生是否“宪法随着国旗走”的辩论,就是 在合众国之内的各个邦国(州)之间,也存在着帝国内部的紧张关系——公民权与司法管辖权的争论是其中最重要的两个问题。公民权的问题,即州公民与联邦公民的分歧,在南北内战之后基本上解决了,而跨州的司法管辖权问题直到发展出“长臂管辖”概念之后才得以解决。 (‘长臂管辖’根源于美利坚合众国的特殊国家形态) (一)“长臂管辖”的源起 主权就意味着司法管辖权,因此州法院只能管辖本州公民及领土内发生的案件。如果非本州公民要作为被告在本州出庭受审,必须要有被告所在州的法院履行相关司法协助的程序,这是1877年联邦最高法院在Pennoyer v. Neff案件中确立的基本原则。然而,州际司法协助冗长程序无疑增加诉讼成本。因而在1955年的International Shoe Co. v. Washington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发展出“最低限度的联系”(minimum contacts)原则,即只要非本州公民能意识到他在该州开展的活动或获取的收益有可能被起诉到法院,或这起纠纷涉及到本州的利益,或起诉非本州公民不违背“公平竞争和实质正义的观念”,那么州法院就可以对非本州的公民拥有司法管辖权。 这就意味州法院可以名正言顺地将其管辖权伸入到其他各州的主权领土之内,“长臂管辖”(long-arm jurisdiction)由此诞生。 正是按照这个案件中确立的“最低限度联系”原则,各州纷纷制定“长臂管辖法”来明确其对他州公民的管辖权, 司法管辖权甚至也因此扩展到“法人”。伊利诺伊州率先立法规定:只要在本州有商业交易;或侵害行为发生在本州;或在本周拥有或使用不动产;或涉及到对位于本州的个人、财产或风险投保,都进入到本州法院的长臂管辖范围。 在此基础上,1963年,私法统一委员会制定了《统一的州际和国际程序法》(Uniform Interstate and International Procedure Act)进一步规定本州之外的作为或者不作为若在本州中发生侵害,也属于长臂管辖范围。这部法律差不多成为各州制定长臂管辖法的模板,许多州的长臂管辖法突破了“最低限度联系”原则,不断扩大法院在州际司法中的管辖权。 (二)“长臂管辖”的国际法化:《海外反腐败法》 “长臂管辖”最开始只是赋予美国州法院对他州公民或公司的管辖权,然而美国法律却逐渐将这种“长臂管辖”延伸到非美国的公司和个人,从而建构起对卷入全球体系的跨国公司和个人都拥有管辖权的法律体系。 在“长臂管辖”国际法化的过程中,最关键的一步就是1977年的《海外反腐败法》(FCPA)。 20世纪70年代,美国媒体不仅揭发出“水门事件”的丑闻,而且也揭发出一系列美国公司在国外进行权钱交易的丑闻。比如1975年媒体曝光了联合果品公司向洪都拉斯总统行贿而获得低关税进入该国市场的“香蕉门”事件。1976年媒体曝光了洛克希德公司在美国中情局的帮助下,通过贿赂日本政府高层成功地击败竞争对手给日本空军卖出200架战斗机;在后来的民用航空交易中,该公司也是如法炮制。除了日本政府,洛克希德公司采取同样手段贿赂联邦德国、意大利和荷兰政府来获得大笔购买飞机交易。面对媒体和社会舆论的谴责,美国国会展开调查,在1977年一份报告中显示,有超过400家美国企业有过可疑的或不法的交易,其中对外国政府领导人、政客或政党行贿累计金额超3亿美元。 在冷战的背景下,这些丑闻对美国在全球的道德形象构成致命打击,迫使美国政治家采取措施来遏制美国企业的全球腐败,挽救濒临危机的美国道德形象。于是,美国企业的海外行贿问题从道德问题上升到国家外交政策和国家安全问题,迫使政府采取行动来巩固美国在世界上的领导地位。基于国际道德声望和技术领先世界的考虑,美国国会于1977年通过了《海外反腐败法》(FCPA), 明确禁止美国的公司向外国公职人员行贿。不过,该法律从起草时就遇到了巨大的反对声浪,其中一个反对理由就是单方面禁止美国公司行贿会使其在海外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并最终丧失海外市场。这种反对声音必然推动美国政府考虑如何推动《海外反腐败法》的国际法化。 美国最先在联合国提出通过打击腐败的国际公约。但其他国家很快意识到这是一个法律陷阱:美国拥有庞大的司法机构和全球司法行动能力,打击腐败的国际法化就意味着赋予美国司法机构域外执法的权力。 美国政府后来又希望国际商会接受其主张,但也没有效果。既然联合国道路走不通,美国就绕开联合国,游说它可以影响和控制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最终于1997年通过了打击在国际经贸中向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的公约,该公约基本上照抄了美国海外反腐败法的内容。这样美国司法的“长臂管辖”原则就通过《海外反腐败法》及其国际法化,名正言顺地伸向了世界各国。 从此,任何国家的企业只要与美国发生某种关联,比如用美元交易,甚至包括使用的电子邮件服务器在美国,都成为这个美利坚法律帝国“长臂管辖”下的臣民。 ▍证据收集:控制全球数据帝国 “长臂管辖”虽然在法理上可延伸到全球,然而司法上起诉必须以执法机关获得相关证据材料为前提。这就意味着美国执法机构必须具有在全球收集各种信息和数据,从而作为犯罪证据提起诉讼的能力。 为此,美国抓住一切有利时机,通过一系列法律,让美国执法机构可以随心所欲地在全球收集各种信息和数据,将许多国家、组织、公司和个人置于帝国的司法管辖之下。在这方面最重要的两个法案是2001年《爱国者法案》和2018年《云法案》。 (一)全球打击恐怖主义:《爱国者法案》 9·11事件之后不到两个月的时间,美国就以反恐名义迅速通过了《使用适当手段来阻止或避免恐怖主义以团结并巩固美国的法案》,由于这种法案的英文缩写PATRIOT刚好是“爱国者”的意思,因此就被称之为《爱国者法案》。该法案对美国在信息、通讯、隐私方面的法律作出大幅度修订,强化了美国的这类执法机构在全球范围内收集相关信息情报的权力。 其一,取消法律限制,执法机构拥有了几乎不受约束的巨大权力。 由于长期的法治传统,美国社会崇尚自由且不信任国家权力,因此执法机构对机构和公民信息情报收集会受到严格的限制,无论是监控对象,还是隐私保护方在法律和程序上受到法律严格的规制,然而,《爱国者法案》取消了这些限制,执法部门可以合法运用原来只能针对极少数人(比如黑帮分子)的调查手段调查任何被怀疑具有恐怖主义活动的嫌疑人。这就意味着美国执法机构可以以涉嫌恐怖主义为由,合法地搜索任何人的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医疗、财务和其他种类记录。而美国的财政部门也可以合法地追踪和管控全球每一笔资金流动和各类金融活动。负责边境执法的部门更拥有了拘留、审查、驱逐被怀疑任何与恐怖主义有关的外籍人士的权力。由此美国政府可以不受任何法律约束,合法地监听、调查和收集全球每一个人信息——斯诺登所曝光的仅仅是美国在全球信息收集的冰山一角。在这个意义上,美国建立起全球信息霸权,名正言顺地成为凝视着全球每个人的“老大哥”。 其二,建立了信息情报共享的集权体制,强化了美国政府在全球的行动能力。 过去中情局、国土安全局、司法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机构、出入境管理部门等各种机构之间的信息情报是相对独立、彼此封锁的,而《爱国者法案》打破了这种封锁,让这些机构可以共享信息。这样,所有执法机构之间情报和信息实现了整合,赋予了美国政府在全球强大的行动能力,可以集中力量来打击美国人心目中的“敌人”,无论它是国家、跨国公司还是个人。 其三,适应新技术时代,提升刑法的惩罚力度。《爱国者法案》在新技术条件下赋予执法机构更便捷的行驶权力,在刑法惩罚中也增加了罪行的量刑等,惩罚更为严厉。 (二)公共安全与全球法治:2018年《云法案》 在世界信息化、数据化时代,每个人都变成了庞大的数据组合,甚至连一个人的价值观念、性格和人格等最抽象的部分也能通过庞大数据加以还原。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谁控制了网络,谁就控制了数据,谁控制了数据,谁就控制了整个世界。美国政府正是看到了这种数字化发展的趋势,积极通过法律来掌控全球数据帝国。2018年,《云法案》被偷偷塞在特朗普提交的《2018年综合拨款提案》中,在国会未经任何争论就被一并通过了。 《云法案》的原名是《澄清数据在海外合法使用法》,由于该法案英文缩写为“云”(CLOUD),故称之为《云法案》。这个有意无意的缩写恰恰指向了美国对全球互联网信息存储“云”的司法管辖。这个法案和微软拒绝向美国司法部提供存储在爱尔兰都柏林的数据中心的邮件而引发的诉讼有关。法案规定任何拥有、监管或控制各种通信、记录或其他信息的公司,无论这些公司是否在美国注册,也无论这些数据信息是否存储在美国境内,只要这些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与美国发生足够的“联系”,就落入美国司法“长臂管辖”的范围。法案不仅适用于传统的“电子通讯服务”的提供者,而且适用于“远程计算服务”的提供者。而从“长臂管辖”所确立的“最低限度联系”原则看,这些“联系”显然包括公司在美国上市、用美元交易、服务器在美国等,甚至只要利用美国互联网都可以说与美国发生“联系”。 《云法案》实际上单方面赋予美国政府对全球绝大多数互联网数据的“长臂管辖权”,这对于强调“隐私保护”乃至“数字主权”的国家构成了极大挑战,必然会因此引发反弹。 美国政府其实也意识到了这种反对意见,为此《云法案》巧妙地建构一个以美国为核心来掌控全球数据的法律帝国。 其一,我们可以称之为“数据核心区”。美国国内的数据或者涉及到“美国人”的数据属于核心区,严格掌握在美国法的管辖之下,并受到隐私权的保护,其他任何国家都不能单方面获取该数据。 其二,我们可以称之为“数据合作区”。法案提出美国与“合格外国政府”(qualifying foreign governments)基于“礼让”(comity)进行数据信息交换,一方面允许这些国家的执法机关获得美国公司的境外数据,以换取美国获得该国公司境外数据的权力。同时,当美国政府在这些国家获取信息时,信息提供者可以向美国法院提出撤销或修改动议,以违反该国家的相关法律为由拒绝提供该信息或数据。这就意味着美国与这些“合格外国政府”在一定层次上分享了“非美国人”的数据信息。 其三,我们可以称之为“数据自由区”。就是“非合格外国政府”的信息和数据,只要与美国产生“最底限度联系”就完全处于美国的司法管辖之下。美国政府可以随心所欲的获取相关信息,该国法律对这些信息的法律保护无法成为信息提供者拒绝政府提供信息的司法抗辩理由。 ▍全球法律帝国的王侯:执法官而非法院 在《法律帝国》一书中,德沃金将法官称之为法律帝国首都的王侯。他所说的“法律帝国”,只是在比喻意义上强调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确立法律规则中所具有的凌驾地位。 对于美国在全球建立的这个真实法律帝国而言,帝国首都的王侯绝不是法官,而是提起诉讼的检察官——乃至包括司法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机构的执法官。 这些执法官真正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大量的跨国公司根本就未等到进入到司法程序就被这些执法官们直接处罚;少数进入司法程序的,也往往在检察官的主导权进行了庭前和解。我们必须认识到, 现代社会是一个官僚行政主导的社会,现代法治国不再是18~19世纪的立法法治国或司法法治国,而是行政法治国,行政执法官才真正掌握着国家法律。 (一)内部听证和内部调查:美国律师的全球统治 ...

2021年9月26日 · 1 分钟 · 100 字 · guiqihong
孟晚舟回国了

孟晚舟回国了,五个不同寻常的信号!

9月25日上午,新华社发布一句话新闻: 经中国政府不懈努力,当地时间9月24日,孟晚舟女士已经乘坐中国政府包机离开加拿大,即将回到祖国,并与家人团聚。 字少事大,短短一句话,信息量真的很大。 在这之前,孟晚舟的临别感言已经在网络传开,尤其是她最后哽咽地用中文说: 我想感谢我的祖国,还有我祖国的人民对我的支持和帮助,这是我走到今天最大的支柱。 一晃三年,别有感慨,不仅仅是她,还有千千万万的国人。 但最终孟晚舟回国了,至少传递了五个不同寻常的信号。 信号一,中国不是法国。 当年孟晚舟被加拿大扣留,正是中美领袖在阿根廷会晤期间。不管美国官方怎么否认,大嘴的特朗普其实都已吐露,扣留孟晚舟,就是谈判筹码。 卑鄙吧? 够卑鄙。 但中国不是法国。在接下来三年中,中国没有妥协,进行了坚决的斗争,不管多么大压力,中国从来就没想过放弃。 所以,新华社的通稿说: 经中国政府不懈努力…… 这绝对不是自夸,而且,这次乘坐的,还是中国政府包机。 所以,孟晚舟要说: 我想感谢我的祖国,还有我祖国的人民对我的支持和帮助,这是我走到今天最大的支柱。 这也绝对不是客气。 如果背后没有一个强大的祖国,孟晚舟能回来吗? 今天的中国,确实不是以前的中国了。其他国家,也包括美国,再干这么卑鄙的事情前,确实要三思。 信号二,华为不是阿尔斯通。 特朗普当局扣押孟晚舟,是向中国施压的筹码,也是希望借此打垮华为,打垮中国的高科技发展。 就像当年美国搞垮法国的阿尔斯通那样。 但中国不是法国,华为也不是阿尔斯通。 现在确实是华为最黑暗的时刻,5G在全球遭到打压,手机芯片更被断供,本来可以大放异彩的华为手机,只能含恨放慢脚步,子品牌荣耀更被迫卖身求生。 很悲壮的一幕,华为不久前推出了P50手机,在P40已经可以5G的时候,更新型的P50,只能降为4G. 华为垮了吗? 没有。 华为依然在发展,研发仍在继续。任正非不久前还说: 大家回想一下,我们被美国打压的这两年,公司不仅不混乱,反而是内部更加团结,吸引了更多的人才,加入我们的队列。抛开了束缚,更加胆大、勇敢地实现了更多的突破,有了领先的信心和勇气。为什么?因为我们正在一个一个地解决难题,一批一批的有扎实理论基础的人“投笔从戎”,拿着“手术刀”,加入“杀猪”的战斗。 华为还在杀猪。 任正非还特意提到,在华为食堂里,贴了一张宣传画,一张让人泪目的宣传画。那是二战期间,美国记者拦住一名奔赴前线的中国士兵。美国记者:你多大了?中国士兵:16岁。美国记者:你觉得中国会胜利吗?中国士兵:中国一定会胜利的。美国记者:当中国胜利后,你准备干什么?娶妻生子?还是继续参军?中国士兵笑了笑:那时候,我已经战死沙场。 这就是一种必胜的精神。正如孟晚舟曾引用的那张宣传画,那双满是伤痕的“芭蕾脚”。一切毋庸多言,罗曼·罗兰的名言: 伟大的背后都是苦难。 信号三,加拿大里外不是人。 中国将愤怒对准了加拿大。 因为加拿大在玩火。 孟晚舟案,应该也是加拿大犯下的最大对华外交错误。很简单,美国应该向很多国家提出了扣留华为高管的请求,但只有加拿大选择了盲从。 在中美博弈中,以帮凶的姿态选边站队,加拿大显然犯下了历史性错误,既高估了美国的诚信,更低估了中国政府的决心。 过去三年,本来还不错的中加关系,由此进入最糟糕时期。 当然,两名加拿大人,哦,至少三名加拿大,在中国犯罪,甚至有被判死刑,完全与孟晚舟案无关。但加拿大肯定也看到了两国关系恶化的严重后果。 最终,孟晚舟获释,不管美国方面怎么在措辞上挽回面子,从另一个侧面也说明,美国的卑鄙做法破产了,加拿大更卑鄙的投名状献错了。 这也警示其他国家,别再玩火,尤其是在中美博弈上。 中国不喜欢拉帮结派,但损害中国利益的,加拿大就是前车之鉴,玩火者必自焚,勿谓言之不预。 信号五,中美博弈进新阶段。 孟晚舟案,是过去三年中美博弈的重要事件。 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多细节会被披露,我们可以看到领导层的决心和谋略,外交官们的努力和灵活,与美国和加拿大的各种斗智斗勇。 但孟晚舟案翻开新的一页,马上克里又要来中国访问,这也预示着,面对中国的坚决态度,美国也不得不采取解铃的措施。 中国毕竟是中国。美国毕竟是挑事的一方。 接下来,美国对华商品关税,美国对华芯片封杀,等等问题,会怎么继续,我们拭目以待吧。 可能会有一些积极的进展。 但即便如此,我们还是要认清,美国不会对中国善罢甘休。那么卑鄙的手段都使出来过,不排除还有新的卑鄙的手段,只是更加隐蔽而已。 美国会放过华为吗?也休想。 更何况,释放孟晚舟,不是美国和加拿大的善意,而是他们必须要采取的行动,时间拖得越长,美国和加拿大就越骑虎难下。 对中国来说,也不要有任何幻想,还是要扎扎实实练好内功,要勇于斗争、善于斗争,不斗争哪来胜利?中国不惹事,但绝不怕事。 银河号事件、炸馆事件、南海撞机事件,是改革开放后最让中国人屈辱和痛心的三大事件。尤其是后两件,中国人更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往事不堪回首。 现在,又多了一个孟晚舟事件,但孟晚舟最终平安归来了。 现在的中国,确实已经不是以往的中国了。

2021年9月25日 · 1 分钟 · 58 字 · guiqihong
孟晚舟

991天多次审理仍未决,孟晚舟引渡案将在10月21日宣布裁决日期

8月18日,加拿大检察官争取将孟晚舟引渡到美国的听证会于周三结束。检察官称,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的辩护在事实和法律上都是失败的。 这位中国科技巨头的高管现在将等待法官对其案件的裁决,裁决日期将在10月21日宣布。 加拿大政府检察官Robert Frater对法庭说,辩护“在事实上和法律上都是失败的。你们应该不难发现,不诚实的行为足以构成……欺诈。” “在这个国家,没有人比孟女士获得了更公平的引渡听证,”他补充说。 孟晚舟的律师团队认为,她的引渡应该暂停,部分原因是美国在总结针对孟晚舟的证据时误导了加拿大,美国前总统特朗普对该案的评论影响了她可能面临的任何审判,而且并不存在真正的欺诈。 加拿大检察官坚持认为,美国针对孟晚舟的诉讼案是有效的,并强调引渡的标准很低。 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副首席法官Heather Holmes必须根据证据是否允许在加拿大进行孟晚舟案的审判来做出裁决。 如果Holmes裁定支持引渡,那么最终决定将由加拿大司法部长做出。孟晚舟的法律团队可以对这两项裁决提出上诉。该案的观察人士表示,这意味着案件可能会拖上几年。 央视新闻此前曾报道:当地时间16日,孟晚舟引渡案继续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开庭。代表孟晚舟的辩方律师继续做法庭陈述,反对检方有关准予对孟晚舟进行引渡“递解”的要求,也就是要求把孟晚舟移交给美方。代表孟晚舟的辩方律师指出,孟晚舟明确地告诉与她见面的汇丰银行高管,华为和星通公司在伊朗开展业务,孟晚舟对星通如何在汇丰汇款、汇丰如何清算等并不知情。汇丰是因为通过其美国分行进行美元清算才违反美国制裁令的。没有证据表明孟晚舟知晓汇丰银行的这笔美元清算业务。这里无法在孟晚舟的所谓“虚假陈述”与汇丰银行被处罚的风险之间形成因果关系。 辩方律师指出,美方提交的要求引渡的《案件记录》没有提供显示孟晚舟的被控行为导致汇丰违反美国制裁伊朗规定的任何证据。 代表加美两国政府的检方在8月11日和12日提起对孟晚舟准予引渡的“递解”要求并进行了相关陈述,从8月13日到18日,由辩方律师予以回应并反对引渡。 8月16日,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在回答相关记者提问时表示,我们也注意到相关的报道,事实早已充分证明,孟晚舟事件就是一起彻头彻尾的政治事件。美方对孟晚舟女士所谓欺诈的指控纯属捏造,就连美方指控被欺诈的汇丰银行也出具文件证明孟晚舟女士并没有欺诈,所以事实是非常清楚的。华春莹强调:“我们敦促美方立即撤销对孟晚舟女士的逮捕令和引渡要求,加方立即纠正错误,释放孟晚舟女士,并让她尽快平安回到祖国。” 从2018年12月孟晚舟被逮捕,时间已经过去两年多,共计991天。其间历经多次审理,但最终的结果还需要再等待。 逮捕 2018年11月30日,当孟晚舟在香港国际机场登上国泰航空CX838航班时,她并没有意料到,接下来的两年多,她将会遭遇怎样的至暗时刻。 当时,孟晚舟与一位女伴通行,身边并无保镖。美国的FBI探员早已将其穿衣打扮、随行人员状况传递给加拿大皇家骑警及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在此之前美国发出的逮捕令已传递到加拿大司法部。 2018年12月1日下午,孟晚舟的航班抵达温哥华机场,旋即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以应美方要求为由“逮捕”。接下来的三个小时,加拿大边境服务局的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非法扣押和盘问。 孟晚舟被逮捕画面 事实上,在逮捕令发出后至被捕前,孟晚舟曾去过6个与美国有引渡条款的国家,包括英国、爱尔兰、日本、法国、波兰和比利时。而在后期提交的庭审记录中发现,美国曾告诉加拿大,孟晚舟于温哥华转机期间,需要立即逮捕她。 10天之后,12月11日,加拿大法院作出裁决,批准华为公司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的保释申请。 但谁也没想到,“保释”成功并不意味结束,而是短暂喘息后的蓄力,真正的战争才刚刚拉开序幕。 没能终止的“引渡程序” 2019年1月29日,美国司法部正式向加拿大提出引渡孟女士请求,并递交了美国司法部《引渡案件记录》(ROC)。直至此时,孟晚舟和华为才清楚,美国指控的 “金融欺诈”源于2013年孟晚舟和汇丰银行在香港的一家餐厅里做过的一次非正式交流。 ROC显示,汇丰银行提供的PPT是美国起诉孟女士的关键证据。同日,中国外交部回应此事,敦促美国立即撤销对孟晚舟逮捕令及正式引渡要求。 而在正式进入法律程序前,关闭引渡案的最后一个关键节点则是加拿大司法部长签发“授权进行书”(authority to proceed,ATP)。加拿大引渡法规定,司法部长有权利并有义务审视引渡请求,对出于政治、性别、种族、宗教等原因而提出的引渡申请,应予以终止。 但加拿大政府并没有叫停这一案件,孟晚舟引渡案正式拉开了司法程序的序幕。为了让执法部门公开逮捕前后更多的证据,孟晚舟律师决定战略性地对当天参与逮捕行动的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和加拿大皇家骑警(RCMP)执法人员提起民事起诉。 2019年3月1日,孟晚舟向加拿大卑诗省高级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指控加拿大边境事务局官员在孟晚舟被捕前,以常规边境检查作幌子,对其进行非法搜身、拘禁、询问,以及搜查证据。 这场起诉展示的证据,为后续孟晚舟一方发起的法律阻击战第二分支程序滥用和证人交叉质询环节提供了一部分有利于孟晚舟方的证据。 据外媒报道,在孟晚舟被捕两周后,被问及是否会介入申请人孟晚舟的案件,以便与中国达成更有利的贸易协议时,美国时任总统特朗普表示:如果我认为这样做有利于达成有史以来最大的贸易协议……我当然会在认为有必要时进行干预。 2019年5月,特朗普前高级顾问班农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杀死华为比与中国达成贸易协议要重要10倍”;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在多个场合诋毁华为和中国政府,试图将案件政治化。 狙击美方不合理引渡请求 2019年9月23日,孟晚舟引渡案再次开庭审理,引渡案进入实质性审理阶段。 在本案中,孟晚舟被美国指控的罪名是金融“欺诈罪”。美国在《案件记录》(ROC)和《补充案件记录》(SROC)中称,“孟在2013年向汇丰银行做了不实陈述,未充分陈述华为与位于伊朗的Skycom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关系”,导致汇丰银行向华为和Skycom提供金融服务,违反了美国对伊朗的金融和贸易制裁条例,使汇丰银行可能因为违法美国对伊制裁条例而蒙受损失。 2019年11月13日,孟晚舟律师团队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申请,认为孟晚舟的引渡程序不满足加拿大《引渡法》中规定的双重犯罪标准,呼吁加拿大政府立即终止对孟晚舟的引渡程序。 孟晚舟律师认为,在决定是否执行美国的引渡请求之前,加拿大司法机构需弄清一个问题,即假设美国所描述的行为属实,那么这种行为在加拿大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可以被诉讼。如果不成立,加拿大就不应该执行美国的引渡请求,应该立即释放孟晚舟。 根据加拿大《引渡法》和美加引渡协议,引渡人涉嫌的罪行需两国都认定为犯罪行为,才符合引渡条件,即“双重犯罪”(dual criminality)。孟晚舟的辩护团队主张,加拿大没有对伊朗实施制裁,美国控告孟晚舟的罪名在加拿大并不构成犯罪,因而不符合引渡的双重犯罪原则。美国则指控,孟晚舟涉嫌金融欺诈,这在美国和加拿大都是违法行为。 孟晚舟 2020年1月20日-23日,孟晚舟引渡案第一阶段聆讯在卑诗省高等法院展开,控辩双方进入实质性的法庭交锋(即双重裁决审理)。孟晚舟全程出庭。此轮聆讯重点是辩论美方针对孟晚舟的引渡要求是否符合“双重犯罪”原则,法官未当庭作出裁定。 这场庭审控辩双方的焦点集中于汇丰银行受到经济损失的风险是否与美国对伊制裁有关。如果汇丰银行根本没有任何经济损失,金融欺诈便无从谈起;如果风险是只依赖于对伊制裁而存在,由于加拿大没有对伊制裁的条款,所以在加拿大的司法环境下,汇丰银行就没有任何损失和风险,欺诈的指控也不能成立。 在对伊制裁问题上,控辩双方达成了一致,法官在判决书中明确承认了一点,“在加拿大经营的金融机构不会因为与在伊朗做生意的公司进行金融交易或提供信贷而面临处罚的风险”,并做出了“如果不考虑美国制裁,ROC和SROC都不能为孟女士被控的虚假陈述为汇丰银行带来经济或声誉风险提供因果依据”的判断。 但在2020年5月27日的宣判中,法官判决该案符合双重犯罪标准,引渡案件继续审理。尽管从结果上看没有立即释放孟晚舟,但法官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孟律师的观点,认为汇丰银行所声称的经济损失和风险是在美国对伊制裁基础上才有可能被“兑现”的。 再次申请终止引渡程序 2020年7月24日,孟晚舟律师再次向加拿大法院申请中止引渡程序,指责特朗普及其政府对引渡案进行政治干预。 孟晚舟律师认为,美国提出的引渡申请过程从“四个分支”构成了程序滥用,第一分支: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和加拿大方面的相关言论表明引渡案是被高度政治化的案件;第二分支:在机场被逮捕的过程中,皇家骑警、边境服务局涉及滥用职权,侵犯了孟女士的宪章权利;第三分支:美国提交的证据摘要(ROC和SROC)存在很多虚假陈述和实质性的遗漏,构成严重的误导和滥用程序;第四分支:美国对孟女士的引渡请求违反了习惯国际法。 孟晚舟律师称,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多次表示,打算干预孟的案件,以便利用案件达到政治目的,时任美国总统的这种不当行为表明,美国利用孟晚舟作为“筹码”,使其沦为政治经济冲突中的一颗棋子,并企图剥夺孟由独立公正的仲裁人决定其自由的权利,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法治以及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2020年8月17日至21日,卑诗省高院就涉孟案信息披露问题举行庭审。孟晚舟律师要求 披露与她被捕有关的机密文件,加拿大拒绝公布与美国就华为高管被捕一事进行交流的电子邮件。 8月底,加拿大联邦法院以国家安全为由做出裁定,否决了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关于发布更多与她的逮捕和审讯有关的机密文件的请求。 2020年9月28日至10月2日,卑诗省高院召开听证会继续就程序滥用及证据部分进行辩论。孟晚舟律师团表示,美国在孟晚舟案件上严重误导加方,美国当局“隐瞒了”PPT陈述的信息,加拿大当局存在程序滥用的行为。 孟晚舟 加法院拒收孟晚舟方新证据 2021年3月13日至3月26日,加法院拒收孟晚舟方新证据,庭审聚焦程序滥用第二分支辩论。 而第二分支也成为辩方以程序滥用为由,申请终止引渡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同意控辩双方对参与逮捕的CBSA和RCMP工作人员进行交叉质询,以还原孟晚舟被捕前后的事实真相。2020年10月至12月,经过对CBSA和RCMP11名关键证人的交叉质询,还原出孟晚舟被捕过程中加拿大执法机构诸多严重程序滥用问题。 比如未遵循逮捕令进行立即逮捕,而是以入境检查为幌子非法进行3小时的刑事调查,违规将孟晚舟的电子设备密码等信息在CBSA和RCMP间进行传递,并非法传递给FBI.同时,证人之间的证言出现大量矛盾和前后不一等。 除此之外,针对第三分支涉及的美国提交的诸多证据(ROC,SROC和SSROC)存在虚假陈述和实质性遗漏,构成严重的误导和滥用程序等问题。2021年4月12日,孟晚舟律师要求汇丰银行披露文件案在香港审讯。 汇丰、华为及孟晚舟提前在庭外达成协议,法官颁令,孟晚舟一方可向汇丰索阅有关文件,相关文件将用于在加拿大处理美国提出的引渡聆讯申请。应汇丰要求,条件是孟一方必须“尽合理努力”不将机密信息公开。 孟晚舟律师表示,2021年4月从汇丰银行获取的300多页材料中,表明汇丰内部明确知晓华为与Skycom的关系,ROC称孟在华为与Skycom及其母公司Canicula的关系上误导了汇丰。 而300页汇丰文件则清楚证明汇丰高层知晓华为与skycom的关系。在2021年6月29日至30日的庭审中,孟晚舟律师引述了汇丰文件称,从汇丰内部系列邮件及报告来看,一位与ROC中汇丰高层“证人B”几乎同级别(头衔同为Managing Director)且负责风险评估的高管“汇丰员工7号”,从来都清楚华为与Skycom的关系。 这位高管在路透社报道出炉后,还确认过与华为继续合作的风险可控,并签发了4份风险评估报告,推荐汇丰继续与华为保持合作关系。值得注意的是,汇丰做出该决定并非ROC指控的“依据孟的PPT来评估“,因为这份PPT并没有被提交给汇丰银行风险评估委员会。 ...

2021年8月19日 · 1 分钟 · 72 字 · guiqi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