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明星动辄上亿元的偷逃税金额,如何才能治理明星艺人涉税问题?

税务总局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税收检查,明星工作室现注销潮避税

前有范冰冰,后有郑爽;从霍尔果斯,到海南、江苏。明星大量注册公司,又扎堆注销,如同一个循环。这样的循环,已发生了两次。 2021年4月以来,艺人、明星经纪工作室再度开启“注销潮”,仅6月份注销数量便超过100家,平均下来每天至少有3家企业被注销。 一位影视法律从业者告诉红星资本局,艺人成立工作室一方面是为了更方便进行演艺活动,另一方面,则是为了“避税”。 面对明星动辄上亿元的偷逃税金额,如何才能治理明星艺人涉税问题? 闻风而退 明星工作室再现“注销潮” 2021年4月,艺人郑爽因涉嫌偷逃税款,被上海市税务局依法调查。 8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依法严肃查处郑爽偷逃税案件的情况,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国家税务总局还表示,严厉查处和曝光各类恶意偷逃税行为,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 之后,中宣部也印发了《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厉查处偷逃税行为,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不难看出,娱乐圈正面临“税务最强监管”。而身处娱乐圈的明星们,早已闻风而动,扎堆注销自己名下的公司。 在被调查期间,郑爽有4家工作室被注销。天眼查数据显示,以工商登记为准,截至8月31日,今年已有660余家艺人经纪相关企业被注销,仅6月份就有超100家相关企业注销,平均下来每天至少有3家企业被注销。 其中,林心如、虞书欣、贾乃亮、刘雨昕等多位明星艺人名下公司均被注销。 扎堆注销公司,是因为这些公司往往在创立时就以“避税”为目的。 明星拍戏,如果通过“个人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类目报税,只需承担5%-35%的税率;但如果按照个人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的最高税率为45%。另一方面,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是“收入”;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是“净利润”,可以在收入基础上扣除成本及费用。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有知情人士透露, 有些规模较大的明星工作室或公司法人,会通过增加关联公司交易将应税所得资金变成成本费用“洗”出去,以达到逃税目的。 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影视法律从业者告诉红星资本局,艺人成立工作室一方面是为了更方便进行演艺活动,另一方面, 艺人注册工作室大多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根据相关规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此,便不难理解为什么明星会大量、多地注册公司。 这一波明星工作室“注销潮”,已经是近年来第二次了。 第一次是在2018年,当年5月, 艺人范冰冰被曝出签署“阴阳合同”和偷税漏税,从6月开始,多地出现影视公司“注销潮”。 当时,被视为“税务洼地”的霍尔果斯尤为突出,有超过100家企业被注销,其中包括徐静蕾、冯小刚等多位知名艺人的关联企业。最夸张的时候,《伊犁日报》在2018年8月27日这一天,就刊登了25则“注销公告”。 而此次被注销的明星工作室,则主要集中在浙江、上海、江苏等地。 然而,这些被注销的公司,真的被注销了吗? 从霍尔果斯,到海南、江苏 “注销潮”其实是“转移潮”? “与其说是注销,不如说是搬迁。”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媒体透露, 2018年后,一大批影视公司、明星工作室从霍尔果斯、无锡、横店等地撤离,转移到其他地方。 而此次注销潮也是如此。据天眼查数据显示,2021年8月6日,演员潘粤明为大股东的日月汇泽(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注销;8月10日,三番文化(海口)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潘粤明母亲田润香,由潘粤明与田润香共同持股,持股比例分别为90%和10%。 从企业注销及注册的情况来看,“注册潮”也确实与“注销潮”相伴而生。 2014年起,我国艺人经纪相关企业(全部企业状态)的年度注册数量和增速骤然提升,2016年相关企业年注册增速高达99%,2018年新增相关企业数量超3000家,是历史增量最多的年份。以工商登记为准,截至8月27日,2021年我国新增艺人经纪相关企业同比减少73%,但仍有260家。另一方面,相关企业年注销量也增长明显,2019年和2020年,均有超1000家艺人经纪相关企业注销。 在公司注册、“转移”的过程中,有着税收优惠的城市,成为了明星们的首选。 2018年,霍尔果斯之所以出现“注销潮”,除了受范冰冰事件影响,也有政策的原因。 2010年,霍尔果斯成为国家特批的企业所得税全免的特殊经济开发区。入园企业能享受“所得税五年内免征,五年后减半”的优惠,有效期十年。2016年,霍尔果斯的优惠政策再次加码,新设企业还可享受增值税及附加税返还,这使得全国企业扎堆奔赴霍尔果斯再掀高潮。 2017年年底开始,霍尔果斯免税政策门槛提高,对企业进行清查,明星工作室纷纷离开,投向海南、江苏等地。 根据海南自贸港的政策优惠,除了负面清单行业以外,全省、全行业均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5%降至15%的优惠,并且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从45%降至15%。 虽然海南不少城市在优惠政策出台时便设立了门槛,以预防“空壳公司”大量出现,但自2020年下半年开始,海南仍涌入不少影视文化公司,徐峥、沈腾等均在海南投资了新公司。天眼查显示, 截至目前,2021年以来海南新成立的影视文化企业共有3497家。 而在江苏省徐州市北部的县级市新沂,陆陆续续注册有近1200家影视文化类市场主体,其中不乏知名艺人的工作室。但经济参考报在当地走访发现,它们几乎都是有名无实的“空壳”。 远离大城市和主城区的“小地方”,之所以备受“大明星”的青睐,同样是因为招商引资而打造的税收政策“洼地”。 从霍尔果斯到海南,伴随着偷逃税阴影的明星工作室“注销潮”已经发生了两轮,如何才能避免第三轮呢? 税务总局: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税收检查 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出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 《通知》要求,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要切实规范文娱领域涉税优惠管理,对各类违规设置或者以变通方式实施的税收优惠,各级税务机关不得执行。依法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是否应享受税收优惠情况的核查,既要严格禁止扩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范围,也要确保相关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应享尽享税收优惠。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对经济观察网表示:“查账征收是一种普遍的征收方式。而与之相对的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是例外,是在特殊情况下,对特定情形的中小企业因为征管成本太高,所以进行核定征收。以前核定征收广泛使用变成了一种税收优惠,明星艺人工作室使用的比较多。这也表明了税务部门对明星等高收入者加强管理。” 《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要定期开展税收风险分析,近期要结合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和督促整改工作拒不配合的,要依法责令限改,并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协助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依法查处。要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要加强对基层税务机关日常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税务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要着力加强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经纪公司和经纪人及相关制作方的税收管理,督促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提供相关信息并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实施税收管理工作。 自由职业者除了用“工作室”减少税收压力 还可以通过哪种形式 自由职业者如何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纳税的方式,减少自身的税收压力,增加收益。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很多的自媒体,自由经纪人(房地产),主播带货,软件研发等等各个行业都出现了自由职业者,不被早9晚5所束缚,自己给自己打工。会增加收益但是也更加的辛苦,当然辛苦的同时赚钱以后的纳税,也是一个问题,所以自由职业者事前就需要考虑一下纳税。目前对于自由职业者来讲有两种形式解决利润问题比较好。 一、提前筹划成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开票。 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缴纳的都是个人经营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税按照核定征收缴纳,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为开票额的10%为利润,然后按照利润的5%-35%计算,综合算下来为开票额的0.5%-2.19%,就可以完税。提前注册好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用企业的形式和公司签合同,给公司提供发票,需要缴纳的就是个独的综合税率,除个人经营所得税以外,还有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税率为开票额的3左右就可以全部完税了。 如主播A成立工作室A和经纪公司签合同,经纪公司给到100万给主播,主播只是需要缴纳0.95万的个人经营所得税(累进制的,这里100万对应的个人经营所得税为0.95万),增值税1万,附加税0.06万,综合算下来2.01万就可以全部完税。 二、事后筹划,自然人代开形式核定。 自然人代开是个人和公司发生业务以后,个人可以去税务局临时代开发票给到企业。个人办理临时税务局登记,就把这个个人认定为个体工商户形式去缴纳税金,就和上面个独和个体需要缴纳的税种是一样的,只是核定的税率不一样,个人经营所得税按照固定税率核定为开票额的0.5%,增值税还是享受的小规模企业的核定征收为开票额的1%,附加税为开票额的0.06%,需要缴纳的全部税金为开票额的1.56% 对于事前没有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纳税筹划的个人,在需要缴纳税金的时候可以临时选择在山东,或者湖南税收洼地代开发票来解决个人所得税问题。 比如自由经纪人在结佣金的时候,A公司需要支付给张三50万,那么张三可以选择在山东或者湖南税务局代开发票出来50万直接给到A公司。A公司就可以把钱给张三了。

2021年9月19日 · 1 分钟 · 58 字 · guiqihong
赵薇、郑爽被全面封杀

郑爽、赵薇超话被封作品下架,郑爽因逃税被罚2.99亿元

8月26日晚间至27日,多部知名影视作品被下架,包括《还珠格格》第一、二部,《微微一笑很倾城》等,这些都是赵薇、郑爽主演的影视剧。 27日上午,微博热搜榜几乎被与此有关的话题”屠榜“,目前,郑爽工作室微博被永久禁言,赵薇、郑爽超话被封,在多个视频平台中,已经搜不到两人的名字。 前几天被前女友曝光聊天记录的霍尊,昨天微博超话也被关闭。一则在微信群流传的图片显示,国家广电总局通报,对所有线上线下节目排查清理涉及霍尊、吴亦凡、郑爽、赵薇、范冰冰等劣迹艺人的相关内容。还有传言称,高晓松作品也被要求下架。记者在视频平台及电商平台搜索,高晓松视频作品尚未下架,图书也还在售卖中。 27日,据央视报道,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并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据调查,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未依法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同时查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偷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以上合计,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郑爽上述行为违反了2018年以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三令五申严禁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等要求,偷逃税主观故意明显,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违反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税务部门依法予以从严处理。 同在27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重拳出击解决“饭圈”乱象问题,通知提出10点要求: 1.取消明星艺人榜单; 2.优化调整排行规则; 3.严管明星经纪公司; 4.规范粉丝群体账号; 5.严禁呈现互撕信息; 6.清理违规群组版块; 7.不得诱导粉丝消费; 8.强化节目设置管理; 9.严控未成年人参与; 10.规范应援集资行为。 赵丽颖前几天曾因粉丝互撕被点名批评。8月23日,赵丽颖全球粉丝后援会等多个账号被永久禁言,赵丽颖工作室也被禁言。8月25日,赵丽颖就近期发生的粉圈风波发声道歉。 截至发稿,有更多明星工作室发出追星倡议书,号召粉丝理智追星,抵制网络暴力。艺人包括杨幂、肖战、杨紫、迪丽热巴、杨洋、那英等人。

2021年8月27日 · 1 分钟 · 19 字 · guiqihong
郑爽被曝出演《倩女幽魂》日薪208万元

郑爽被曝出演《倩女幽魂》日薪208万元,天价阴阳合同为何屡禁不止?

近日,有爆料称,女艺人郑爽2019年出演《倩女幽魂》片酬高达1.6亿元,拍摄77天,折合日薪约208万元。且为逃避“限薪令”,郑爽方将片酬拆分为4800万片酬和对疑似其母亲持股的公司增资1.12亿元。“天价片酬”一时间引发社会舆论震荡。 我想说的是,这样的畸形高收入在全球娱乐界并不罕见,娱乐明星如今在哪里都是超级富豪,各国民众已经见怪不怪。两个最重要的原因是: 1、市场有需求; 2、监管不到位。 当年范冰冰被查处过一次,然后近几年一旦有复出迹像就有很多人开始指责她、反对她复出。实话实说,我个人认为她算是挺倒霉的,或者换句话说她当年被当典型处理了,其时同时期其他明星就没犯她犯的错误吗?得到一样的处理和结果了吗? 几年之后,郑爽因为碰到了张恒这样的人又被举报了。于是大家又来关注明星高片酬和偷逃税款的问题。郑爽有没有偷逃税款我现在不评论,等官方调查吧。但如果她有这样的行为恐怕又是一个被处理的典型,甚至后果比范还严重。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这种事儿屡禁不止?如果这次郑爽不是碰到了张恒,会被立案调查吗? 有关部门对明星限薪有限薪的道理,公众也不愿意看到明星一天就208万,但是为啥有人愿意给明星这么高的薪酬?说明这种玩法有市场,而且即使你限制薪酬,只要有市场承认明星的价格,明星照样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去要求更高的薪酬。所以市场经济下对限薪这事儿,我一直不报太高期望。 当然,不管限不限薪,偷逃税款这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是不能容忍的,这方面靠明星自觉是没用的。范冰冰事件后即使有很多工作室补了税,谁能说他们后来就没有偷逃的税款了? 娱乐明星身家惊人是市场追捧的结果。市场经济是好东西,但它也有天然的野蛮性,需要政府从公平正义的角度加以指导和约束。国家已经公布片酬上限有一段时间了,而且这起轰动的1.6亿片酬合同发生在非常着名的演员逃税事件之后,那么轰动的丑闻和严厉追究都没能震慑新的违法操作上演,可想而知有一些人对法规的蔑视已经到了什么样的程度。 很明显人的贪婪是可怕的,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家们会铤而走险;如果有200%的利润,资本家们会藐视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润,那么资金本家们变会践踏时间的一切。同理娱乐圈这些演员也是如此,郑爽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学艺先学德,演戏先做人”,做不好守法公民,一旦以身试法势必“凉凉”。 签订“阴阳合同”,于规所禁;偷税逃税,于法不容。 当然,也希望不只是针对郑爽,相信娱乐圈不只是郑爽一个人签订过阴阳合同,也应该列入普查的范围,更应该能查之有效。 真的得好好整顿娱乐圈,这些明星拿着这么高额的片酬,却还偷税漏税。 一部电影或电视剧的成本在那儿,演员天价片酬就意味着其他资金要一缩再缩,到头来苦的还是底层的影视民工。 反观我们的科研人员,我们的警察、教师、消防员、医护人员等,不辞辛劳地为社会做贡献,工资却只有那般。 一个明星戴着名牌手表,你可能会觉得很正常。但要是我们的科学家戴着名牌手表,有些人可能就要骂了。但凭什么科学家就一定要是拿着很少的工资,兢兢业业做研究呢?人家也有自己的生活和家庭。他们才值得拿高工资,而不是让某些文化程度不高,素质还低下的明星拿着高价片酬。 难怪现在有些小孩想当网红,当明星,这来钱多快啊。而前几代的孩子大多数都是一问起来,“我要当科学家!”“我要当宇航员!”。想想觉得真可笑。 归根到底,还是现在的价值导向变了。国家真的要好好引导国民的价值取向,明星不该被捧得那么高,也不该拿这么高的片酬。

2021年4月29日 · 1 分钟 · 20 字 · guiqi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