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3名初中生疑杀害同学需担刑责,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具体如何规定?

2024.3.18 天涯杂谈 1988

邯郸3名初中生疑杀害同学

3月11日,刚从山东工作地赶回肥乡区旧店村老家的王崇(化名),就不得不面对儿子王子耀的死讯。当天,王子耀的尸体在肥乡区北营村南的一处蔬菜大棚被发现,而带警方到此处指认现场的,是王子耀的3名同班同学。

邯郸3名初中生疑杀害同学需担刑责,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具体如何规定?

奶奶谢岑(化名)发觉,开学没几天,孙子便开始不愿去学校,“送上学了还往回跑”。她询问其中原因,王子耀却不直接回答,只说,“奶奶,我不上学了,叫我去地里干活吧”。

12岁以上可担刑责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向南方周末记者分析,按照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在该案件中,3个未成年人如涉嫌故意杀人罪,且年龄在十二周岁以上者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由于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他们面临的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如果3人中有未满十二周岁的,按照目前的刑事责任年龄,其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具体如何规定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从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情况看,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占比上升。

邯郸3名初中生疑杀害同学需担刑责,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具体如何规定?

2020年12月26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关于涉及未成年人的刑法修改包括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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