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控评就是一种网络暴力,这些“饭圈”行为可能违法!

2021.9.3 天涯杂谈 379

近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出台取消明星艺人榜单、优化调整排行规则、严管明星经纪公司等十项措施,重拳出击解决“饭圈”乱象问题。

光明日报:粉丝控评是种网络暴力

一段时间以来,控评带来的饭圈互撕之风,及其引发的不良“饭圈”文化现象饱受诟病。对明星来说,话题度和美誉度十分重要,直接影响着其获取资源的多寡和层次。一些明星为了维持自身形象,通过各种手段,对社交平台上好的评论、点赞回复使其上热评,对不好的评论要么不搭理,要么举报,避免其出现在评论区的前列。

随着网络社交媒体的深度运用,粉丝参与“控评”的热度不断高涨,甚至影响了整个演艺圈舆论场的生态。早期粉丝的评论行为还是轻松的网络聊天形式,没有固定格式,只是一种粉丝自发为明星进行宣传的行为。随着粉丝的行为变得有组织化,网络平台算法规则介入,一个粉丝发布相关文案后,其余粉丝随之点赞并跟风评论,这些花样繁多的控评文案由于点赞数量高而占据了评论区的前排,而一些真正想要进行互动的网友发表的内容很难被其他网友看见;“劣币驱逐良币”,控评行为让真正的评论者失去了评论的兴趣。

光明日报:粉丝控评是种网络暴力

控评,实际上制造出一个虚假繁荣的景象。当粉丝群体开始不断扩大,粉丝群体内部也出现了分化,开始出现一批所谓的“粉头”,领导着庞大的群体“攻占”各大平台的评论区。在“粉头”的指令下,大批小粉丝沦为“数据工”,在偶像活动时期,没日没夜地做数据。他们不仅采取控评这一种方式,还在各大榜单打投刷榜,让偶像能冲到前排;占领微博相关话题的话题广场,不断地发布内容,试图让该话题能够冲上热搜,因为只要冲上热搜,就代表着自家偶像能够被更多人关注和讨论。

其实近年来,这样“赚快钱”的方式已经开始失效,粉丝过分追捧没有实质业务能力的明星变成了一种“赶客”行为,粉丝们自娱自乐,却舍本逐末,丢了大多数网友这个“基本盘”。

反观粉丝群体,其实如同被绑架。职业粉丝以及资方、平台等多披着为偶像出人头地的外衣,实际上让粉丝们自行过度消费,“赔了夫人又折兵”。当粉丝的情绪价值被粉丝经济的商业逻辑所掌控时,控评导致的一系列行为都只会陷入非理性,不断制造着粉圈内部的焦虑,将他们一步步拖入“深渊”。

控评本身变成了一个不断在违法边缘试探的危险行为,在评论中“互相拉踩”、对他人进行谩骂侮辱,实质演变成一种网络暴力。就此,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官方回应称,“控评”涉嫌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网友可提交充足证据材料,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粉丝们天真地以为“控评”就是键盘上玩玩的事情,殊不知很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要负法律责任。

今年6月,中央网信办专门启动了“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着力规范“饭圈”各参与主体的网上行为,合理优化“饭圈”粉丝活跃产品的相关功能。监管出手了,网络控评可休矣。粉丝们可以借此重新思考和调整追星的方式,尽早从“饭圈”乱象中解脱出来。

这些“饭圈”行为可能违法!

究竟哪些行为触犯法律法规?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乱象一:刷量控评

案例:2021年2月,有网友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留言反映,某艺人主演电视剧遭到粉丝控评弹幕,自己发些负面的评价弹幕过不了多久就会被删除,只留下虚假的好评。对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给出了官方回答。 此举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刷量控评

小检说法:每当偶像艺人有新作出炉,一些粉丝便会迅速组织队伍攻占评论领地,对偶像出演作品或行为举止点赞评论,试图达到一定数量后占据评论前排,影响舆论风向。为了实现控评目的、提高账号权重,一些“养号”产业链开始产生,扰乱舆论秩序的同时挤占发表理性观点的舆论空间。利用虚假评价宣传更可能违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乱象二:“粉头”集资应援、卷款跑路

案例:2017年12月、2018 年1月,某艺人后援会在某娱乐社区平台上发起专辑应援集资活动,共筹集到资金153万余元,随后该后援会“粉头”韦某私自挪用钱款,在归还了13万余元后,携带剩下钱款与母亲逃跑。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一审判决,要求韦某及其母亲须共同向原告返还 14万余元,以及资金占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粉头”集资应援、卷款跑路

小检说法:各路“粉头”打着各种应援集资的幌子,引导粉丝为艺人出钱捐物、打榜做数据,然而中饱私囊、携款逃跑、谋取私利的案件不在少数。“粉头”的行为不仅侵害了粉丝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和知情权,还可能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构成侵占罪,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乱象三:粉圈谩骂互撕

案例:近日,某艺人赵某某的粉丝群体为了集体抵制艺人合作对象王某某,在网络上拉踩引战、宣扬抵制,两家粉丝下场“互撕”,甚至上升到攻击偶像本身,发展成为一场网络骂战。微博方对涉及艺人赵某某一方的新增清理内容633条,处置用户175个,永久禁言140个。涉及艺人王某某一方的新增清理内容679条,处置用户75个,永久禁言60个,其他账号为周期禁言。因其管理失位,造成发声引导不及时,站方决定对艺人赵某某工作室采取禁言15天的处罚措施。

粉圈谩骂互撕

小检说法:一些粉丝打着维护偶像利益的旗号在网络上掀起“骂战”,攻击其他偶像、艺人作品,甚至上升为人身攻击,此类行为不仅扰乱舆论秩序,破坏理性讨论氛围,更涉嫌侮辱、诽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乱象四:人肉搜索、网络暴力

案例:2018年9月,有媒体报道一位女老师因发表了对某网络小说的不满言论,遭该书粉丝人肉搜索及人身攻击。不堪骚扰的老师选择自杀,经抢救后脱离危险,但攻击者仍“不依不饶”,声称要找到其所在医院,与她“当面对质”。

人肉搜索、网络暴力

小检说法:在粉丝骂战中,有部分网友试图通过人肉搜索的方式公开他人隐私,引导网友对其“有针对性”的攻击,殊不知通过非法方式获得个人信息的,可能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乱象五:教唆消费

案例:某综艺节目热门选手的粉丝后援因粉丝应援数据未达标,对粉丝进行了“惩罚”,惩罚内容包括购买售价2.22元起的虚拟数据、反黑任务等。

某综艺节目热门选手的粉丝后援因粉丝应援数据未达标,对粉丝进行了“惩罚”

小检说法:部分粉丝后援会将购买艺人代言产品、杂志、打榜应援等任务摊派到粉丝头上,并诱导其消费,其中不乏未成年粉丝。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如果被教唆过度消费,甚至可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相关人员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乱象六:打榜数据造假

案例:2019年2月,某流量艺人发布新单曲,上线没多久该歌曲已冲到各家音乐榜单榜首,点播数短时间内高达8000多万,而宣传新歌视频的微博更是获得超过1亿次的转发,涉嫌数据造假。经调查,为满足数据造假目标,还有数据公司明码实价提供数据支持。

为满足数据造假目标,还有数据公司明码实价提供数据支持。

小检说法:为了给偶像艺人刷数据,博流量,部分粉丝后援会、经纪公司利用数据公司制作虚假点赞、评论。该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消费者的知情权。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抖音加强饭圈乱象整治

抖音1日宣布加强饭圈乱象整治,除了下架“明星爱豆榜”、“明星话题榜”等榜单外,也强制解散了以打榜投票、应援、集资、控评、八卦、爆料为主题的1900个粉丝群组,并下架54个与艺人榜单相关的程序。

抖音加强饭圈乱象整治

另外,粉丝团账号必须取得艺人经纪公司或工作室的书面授权,且经纪公司或工作室应对粉丝组织的行为加强引导。

抖音加强整治的消息曝光后,不少网友都大赞:“这次真的是下大力度整改治理了,谁不想躺平快乐追星”、“以后躺平就可以追星了”,不过也有网友认为:“其实明星在那还没网红热度大”、“但是追星大部分都在微博”。

抖音加强饭圈乱象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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