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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了么回应外卖员送餐路上猝死,没劳动关系只给2千人道主义赔偿

山西人韩某伟是一名饿了么骑手,2020年12月21日,他在送单途中猝死。妻子称,事发后,因4单没送丈夫还被罚款。

饿了么回应说,韩某伟平时通过蜂鸟众包接单,他和平台没有劳动关系,只能给予2千元人道主义赔偿。

饿了么回应外卖员送餐路上猝死

我想问问,什么是劳动关系,我国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而第一条,暂且不说,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并且,饿了么外卖是饿了么业务组成的一部分这也没错吧?用工报酬我记得平台全职是一月一结,兼职是日结的。怎么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呢?

我还知道所有的兼职外卖员的薪资报酬,都是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形式来发放的,而且也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每一笔流水都是可查的,难道现在一句没有劳动关系就可以摆脱责任吗?

包括快递员也是,拿着辛辛苦苦用双腿跑出来的薪资,被企业压榨的无法呼吸。还有人说不是有三块的保险吗?这个保险是只针对意外车祸的,而且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必须是在送餐途中!都在搞数据算法,可是数据算法的背后,是搭上了多少外卖小哥的生命!

饿了么回应外卖员送餐路上猝死

韩某伟妻子提到,在韩某伟死后,因4单没送丈夫还被罚款。这一点就非常不人道了。不知这个罚款是哪个罚的?是蜂鸟,还是饿了么?如果是饿了么,实际就等于他们之间是有劳动关系的,饿了么推脱没有劳动关系,就是打自己的脸,抽自己的嘴。

再一个,证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并不一定要以合同为准,还可以看看韩某伟的报酬是谁结算的?即他每送一单的报酬来自哪里。如果来自于饿了么,也等于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只能证明饿了么没有遵守劳动法,劳动执法部门可以要求纠正。

最近,连续出现几起这类的不幸事件,之前也不时有发生,让我们对劳动者的工作状态,对目前的劳动管理情况,表示深深的担忧,表示深切的关注。我们迫切需要对劳动方面的关系进行梳理。还有前段提到不少劳动者身体健康状况也不是很达标,这些都是应当重视的。

看到一些信息,说韩某伟是属于蜂鸟的派遣制用工。再结合一些信息,有一些感觉想说说。一是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吃人的经济。市场经济不相信眼泪的口号,就是这种吃人本质的真实写照;二是垄断经济本质上也是吃人经济。最近,国家在整治垄断问题,就是拒绝这种情况;三是既然不承认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派遣制度就不应当存在,应当坚决取缔,要求凡是用工,都必须纳入正式用工,谁管理谁给报酬就是谁的劳动关系。

其实之前就有平台说让顾客多等五分钟,把这个锅甩给顾客,其实我心里也觉得好笑,作为一个公司,不从自身找原因,出了问题强行道德绑架给用户和员工,让外卖骑手无时无刻不在跟时间赛跑。更何况现在新国标规定下来,速度降了,但是,时间也降了!希望尽快出台法律能保护一下我们的外卖骑手和快递小哥,而不是任由企业剥削!

总觉得,市场经济并非都是好经济,市场经济并非都是对劳动者有利的经济。市场经济只会让市场主体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应尽应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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