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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被曝出演《倩女幽魂》日薪208万元,天价阴阳合同为何屡禁不止?

近日,有爆料称,女艺人郑爽2019年出演《倩女幽魂》片酬高达1.6亿元,拍摄77天,折合日薪约208万元。且为逃避“限薪令”,郑爽方将片酬拆分为4800万片酬和对疑似其母亲持股的公司增资1.12亿元。“天价片酬”一时间引发社会舆论震荡。

郑爽被曝出演《倩女幽魂》日薪208万元

我想说的是,这样的畸形高收入在全球娱乐界并不罕见,娱乐明星如今在哪里都是超级富豪,各国民众已经见怪不怪。两个最重要的原因是:

1、市场有需求;

2、监管不到位。

当年范冰冰被查处过一次,然后近几年一旦有复出迹像就有很多人开始指责她、反对她复出。实话实说,我个人认为她算是挺倒霉的,或者换句话说她当年被当典型处理了,其时同时期其他明星就没犯她犯的错误吗?得到一样的处理和结果了吗?

几年之后,郑爽因为碰到了张恒这样的人又被举报了。于是大家又来关注明星高片酬和偷逃税款的问题。郑爽有没有偷逃税款我现在不评论,等官方调查吧。但如果她有这样的行为恐怕又是一个被处理的典型,甚至后果比范还严重。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这种事儿屡禁不止?如果这次郑爽不是碰到了张恒,会被立案调查吗?

天价阴阳合同为何屡禁不止?

有关部门对明星限薪有限薪的道理,公众也不愿意看到明星一天就208万,但是为啥有人愿意给明星这么高的薪酬?说明这种玩法有市场,而且即使你限制薪酬,只要有市场承认明星的价格,明星照样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去要求更高的薪酬。所以市场经济下对限薪这事儿,我一直不报太高期望。

当然,不管限不限薪,偷逃税款这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是不能容忍的,这方面靠明星自觉是没用的。范冰冰事件后即使有很多工作室补了税,谁能说他们后来就没有偷逃的税款了?

娱乐明星身家惊人是市场追捧的结果。市场经济是好东西,但它也有天然的野蛮性,需要政府从公平正义的角度加以指导和约束。国家已经公布片酬上限有一段时间了,而且这起轰动的1.6亿片酬合同发生在非常着名的演员逃税事件之后,那么轰动的丑闻和严厉追究都没能震慑新的违法操作上演,可想而知有一些人对法规的蔑视已经到了什么样的程度。

很明显人的贪婪是可怕的,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家们会铤而走险;如果有200%的利润,资本家们会藐视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润,那么资金本家们变会践踏时间的一切。同理娱乐圈这些演员也是如此,郑爽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学艺先学德,演戏先做人”,做不好守法公民,一旦以身试法势必“凉凉”。

签订“阴阳合同”,于规所禁;偷税逃税,于法不容。

天价阴阳合同为何屡禁不止?

当然,也希望不只是针对郑爽,相信娱乐圈不只是郑爽一个人签订过阴阳合同,也应该列入普查的范围,更应该能查之有效。

真的得好好整顿娱乐圈,这些明星拿着这么高额的片酬,却还偷税漏税。

一部电影或电视剧的成本在那儿,演员天价片酬就意味着其他资金要一缩再缩,到头来苦的还是底层的影视民工。

反观我们的科研人员,我们的警察、教师、消防员、医护人员等,不辞辛劳地为社会做贡献,工资却只有那般。

一个明星戴着名牌手表,你可能会觉得很正常。但要是我们的科学家戴着名牌手表,有些人可能就要骂了。但凭什么科学家就一定要是拿着很少的工资,兢兢业业做研究呢?人家也有自己的生活和家庭。他们才值得拿高工资,而不是让某些文化程度不高,素质还低下的明星拿着高价片酬。

难怪现在有些小孩想当网红,当明星,这来钱多快啊。而前几代的孩子大多数都是一问起来,“我要当科学家!”“我要当宇航员!”。想想觉得真可笑。

归根到底,还是现在的价值导向变了。国家真的要好好引导国民的价值取向,明星不该被捧得那么高,也不该拿这么高的片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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