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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见建议同性婚姻合法化,同志迎来罕见曙光却任重道远

在普遍的思想观念里,美丽的女人不管是英雄好汉、将相高官还是江湖匪徒都会追求的美好,追求美也深深的刻在人们的眼中。然而在这个世界上,不管古代还是现代,男子欣赏男子,女子附依女子也并不是什么奇怪的事,近年来对于同性之间的婚姻合法化讨论逐渐加大,在12月20日的人大常委会上更是展现了群众对于同性婚姻的强烈支持。

近年来对于同性之间的婚姻合法化讨论逐渐加大

  人大:有意见建议同性婚姻合法化

昨日,中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记者会上表示,有意见认为同性婚姻合法化应该写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国人大今年8月曾表示,中国将维持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但昨日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记者会上表示,有意见认为同性婚姻合法化应该写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有意见认为同性婚姻合法化应该写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人大常委会会议曾在10月三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岳仲明表示,审议后于10月31日至11月29日,该草案透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果收到198891位社会公众网上提出的237057条意见和5635封群众来信,意见主要集中于“完善近亲属的范围”、“修改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机关”、“进一步完善夫妻共同债务”、“同性婚姻合法化”。 该谈话在微博上引起热议,网友表示“你可以不同意、不允许自己交往同性伴侣,这是你的权利;但是,也请别干涉别人与同性伴侣交往的权利”、“天哪,终于等到重视”,但也有人批评“这世界我看是乱了”。

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谈话在微博上引起热议

虽然最终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否会写入民法典暂时还没有定论,但是明显可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呼声渐长。这次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大规模讨论表面上是对特殊恋爱人群的关注,是社会法治的健全,而更深一层的其实是对人权的尊重,人有选择被爱和爱人的权利,自始有之,至终有之,是对这些特殊恋人们最大的慰藉。

  同性婚姻即将合法化?律师透露称任重而道远

有律师认为:法律的起草、审议、征求意见到定稿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绝不是某个人、某些人拍脑袋就能决定的。必须要从社会实际出发,综合考量现实情况、群众意见,后续影响,才能最终决定是否写到法律法规里面。在征求意见中,所有的想法、论证都可以充分地向有关部门提出,为自己理想中的世界添砖加瓦。

同性婚姻即将合法化?律师透露称任重而道远

在此将从写入民法典的成功率、可能的实现方式、事件影响三个方面加以分析,为了不被喷,在此只做法律分析,不做评论。

1.到底能不能写入民法典?答案是,几乎不可能。同性婚姻合法化写入民法典的这个消息其实很容易引起误会,这消息听着给人的感觉像是在民法典的起草和审议的过程中,有一部分立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提出了正式的意见,并进行了讨论一样。其实根本不是,这个“有意见认为”,完完全全就是社会公众的意见,而不是立法工作者的意见。

此前,10月份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曾三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此次审议之后,10月31日-11月29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收到的众多意见中,有许多群众都表达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愿望,这才是新闻中的“意见”。而很明显,这样的意见被采纳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2.那是不是同性婚姻合法化就不可能了呢?以后不是完全没可能,只是很难出现在本次民法典里。群众的呼声立法工作者肯定是看得到,并且会认真考量的,但是即将出台的民法典毕竟是我国第一部正式的民法典,对于这部民法典,立法工作者不会要求它有多尽善尽美,但是一定要稳!至少不能因此出现太大的社会震荡。同性婚姻合法化这样在我国大陆充满争议的事情想要写在这部民法典里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以后有所松动,可能会以修正案的方式进行尝试。

3.有律师大致看了一下相关的评论,清一色的都是支持,这也是正常的,因为评论的人大多是思想相对开明的年轻人,年轻人对于此类问题向来是倾向打破旧传统的,那些不支持的年轻人也不敢说话,因为只要敢反对肯定要被喷得狗血淋头。本次事件或许不会成为同性婚姻合法化写入民法典的契机,但也算是一个阶段性的进步,未来必将有更多的力量投入到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队伍之中,为他们心中理想的社会奋斗,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同性婚姻合法化在中国的文化环境下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但是这种活动本来就不是争一时得失,也不能强求非要在短时间内有所突破,实在是任重而道远啊!

  同性婚姻上路后,这世界发生了什么?

同性婚姻通过后,对同性伴侣们来说无疑是迈入平权的一大步,终于是时候可以正大光明地表达两人的“爱”与“誓约”。但对有些人来说,他们担心社会渐渐迈入瓦解、崩坏的年代了。“天塌说”甚至在各地此起彼落,扬言同婚通过之后“爸爸妈妈不见了、爷爷奶奶消失了”!

同性婚姻上路后,这世界发生了什么?

同性婚姻,到底是彰显平权的价值?抑或是歼灭家庭传统?同性婚姻上路之后,会带来怎样的生活影响?“婚姻”的定义,会因此改变吗?

同志是否会因为进入“婚姻”这个古老的制度,反而改变同志圈自身的特有文化呢?

  台湾同性婚姻合法化及现状

自二○一九年底起,有二十八个国家(至少每个洲都有一个)准许同性伴侣结婚。这个二十一世纪的浪潮,由二○○一年的荷兰首开先河,台湾於二○一九年接续,丝毫没有消退的迹象。每多一个新的国家实践婚姻平权,其他地方的人们就能把它视为一个实际目标,更加期待自己的国家也可能实现。有更多的挑战将随之而来,特别是受到台湾启发的其他亚洲国家。

每一个国家都有自身通往实践同性伴侣平权的特殊道路,台湾也包括在内。与此同时,正如本书所记载,我们也可以在纵观许多国家的时候,看见更多在这条路上所产生的共同影响;我发现台湾和其他国家至少就有两个相似之处,可能影响着台湾婚姻平权的未来。

台湾同性婚姻合法化及现状

首先,就像许多国家一样,台湾迈向准许同性伴侣结婚的步调非常缓慢,其中包括采纳较受限的第一步;从二○一五年开始,有十八个县市制定了让同性伴侣在当地登记双方关系的法律机制。那种身分并没有与婚姻相同的法律和象徵价值,但确实提出了认可同性婚姻的需求,有上千对同性伴侣也注记了他们的关系。

第二,正如美国、南非和几个拉美国家,台湾的法律变迁也是起因於法庭裁决。二○一七年,台湾的宪法法庭裁定,禁止同性伴侣结婚违反宪法关於婚姻自由及平权的条款。而这项裁决也产生一些争议,尤其触怒了保守的宗教团体(其他国家也发生过相同状况),反对者试图透过二○一八年的公投阻止宪法法庭的裁决。虽然反同志、双性恋者以及跨性别者(LGBT)的公投过关并未挡下法庭裁决,但公投票似乎影响了立法层面的执行。立法院并未准许同性伴侣依《民法》(规范异性伴侣婚姻的法律)结婚,却为同性伴侣制定了一部特殊专法。

也因为这部专法,台湾的平权之路或许未达尽头。就某种意义上来说,二○一九年的专法让台湾的同性伴侣比前往县市政府登记更加接近平权,但还不算完全平等。当前的同婚专法仍有许多重要的差距:结婚年龄设定较高,跨国伴侣结婚的权利,以及同性伴侣借助人工生殖拥有孩子的能力都受到了限制。

尤其在反对派仍坚不退让的情况之下,这些权利的差距将随着时间演进而消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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