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健传销案宣判给我们的启示:打击骗人保健品没有休止符

2020.1.10 天涯杂谈 1247

1月8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辉等12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依法公开宣判,认定被告单位权健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辉等12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权健公司被判罚金1亿元。束昱辉获刑9年,被处罚金5000万元,当庭表示认罪服法。(据1月8日央视网报道)

束昱辉获刑9年,被处罚金5000万元,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备受关注的权健案一审宣判,权健公司及束昱辉等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实在是罪有应得。从狭义的角度看,在司法领域,随着束昱辉的当庭认罪服法,权健案到了一个终结的节点。但从广义的角度看,在市场领域、监管领域、维权领域,对权健案的处置还远未到结束的时候。

因为,权健案的不良影响仍在。据报道,权健事发后,传统拉人头、入会员、拿提成的传销模式有所收敛,但不少权健经销商把生意转入了更加隐秘的微信朋友圈。在微商朋友圈,虚假宣传这一问题丝毫不减。去年底权健“帝国”崩塌一周年之际,不少权健经销商仍在网上销售权健公司的各类保健品。

靠不正当手段,权健在十多年时间里打造了年销售额100多亿元保健品帝国。为了维持这个帝国的运转,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为了洗白公司的盈利模式,束昱辉们或撇清与经销商的关系,或投资足球、医院、酒店等正当项目,或捞取政协委员等名头做护身符。黑的洗不白,违法的藏不住,最后结果再次证明了那句老话: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靠不正当手段,权健在十多年时间里打造了年销售额100多亿元保健品帝国

保健品市场的“保健之道”无他,实事求是就是最好的广告,遵纪守法是最大的护身符。法律的板子打在束昱辉们身上,其他保健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要只看在眼里,甚至乐在心里,而要从权健事件中汲取教训,彻底告别靠歪门邪道抢地盘、靠高额返现拉人头、靠夸大疗效捞金的野蛮手段和违法增长模式。如若不然,也许就会成为下一个权健。近年来,有关部门对保健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对传销的打击力度都在持续增加,以为耍点小聪明就能逃过打击的想法,无异於在跟法律对赌,必输无疑。

权健横行市场十多年,虽多次被各方质疑而不倒,也提醒负有监管责任的职能部门,要对此类企业保持高度警惕,切莫因是当地的支柱产业、纳税大户而放松监管,或者网开一面甚至法外施恩。央视就“权健涉传销”事件曾指出:“有关部门并没有因为传销出现的新变化而提升监管理念和手段;还有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利用监管手段的落后和模糊地带,客观上已经沦为传销行为和传销组织的保护伞。”放任企业不去监管是为官不为,有问题却查不出来是失职,明明发现问题却藏着掖着则是渎职。

权健横行市场十多年,虽多次被各方质疑而不倒

诚然,权健公司并未倒闭,依然有合法经营权,权健的产品也能在市场上销售,但销售行为不能触碰法律底线。《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第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等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也有禁止性规定。一些权健产品经销商换了一个马甲,换了一个阵地,从线下转到线上,但干的仍是原来的勾当,使用的仍是原来的套路,夸大产品的功能,甚至明示或暗示产品的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典型的违法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宣判权健案之后,还要清除权健“流毒”。网络监管、公安等部门不能有丝毫松懈心态,还应该高度关注经销商虚假宣传权健产品的新马甲、新阵地、新路径、新花样,再拧紧一扣,再深挖一尺,认真排查与权健产品或经营行为有关的违法行为,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治理,规范有关权健产品或服务的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同时,对于其他企业、经销商与权健问题类似的营销问题的治理,对于与权健事件一并纳入公众视线的整个 “保健”市场的监管,有关职能部门也应保持履职长劲,务求形成依法常态输出高压责任的态势,全面清除整个“保健”市场虚假夸大宣传、涉药涉医宣传的不良影响。对于因违法宣传受到“毒害”的消费者,市场监管、消费者组织、法院等应该积极支持消费者维权,帮消费者主持公平正义,帮消费者治愈违法宣传之“毒”的“后遗症”。

宣判权健案之后,还要清除权健“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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